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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事业函[2012]98号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景区概况

  地理位置、范围、气候、文化及依托水利工程概况。

  2.景区风景资源情况

  (1)水文景观(种类、规模、观赏性);

  (2)地文景观(地质构造典型度,地形、地貌观赏性);

  (3)天象景观(种类、适游期长短);

  (4)生物景观(自然生态、动植物种类及珍稀度);

  (5)工程景观(主体工程规模、建筑艺术效果、工程代表性);

  (6)文化景观(历史遗迹、纪念物,民俗风情、建筑风格,科学、文化教育馆(园));

  (7)风景资源组合(景观资源组合情况)。

  3.环境保护质量情况

  (1)水环境质量(水体、水质、污水处理情况);

  (2)水土保持质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林草覆盖率);

  (3)生态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完整性、生态环境保护度)。

  4.开发利用条件情况

  (1)区位条件(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潜力、当地社会支持度);

  (2)交通条件(区外交通、区内交通、停车场或码头设置);

  (3)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4)服务设施(导游设施、餐饮接待、购物设施、医疗救护、安全防护设施);

  (5)游乐设施(设施种类及配套情况);

  (6)环境容量(年容纳能力)。

  5.管理情况

  (1)景区规划(《规划纲要》科学、合理性及实施情况);

  (2)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

  (3)资源管理(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管理(工程和设备安全、游乐设施安全、安全标识设置、治安机构、消防、应急预案有效性);

  (5)卫生管理(食宿卫生、公厕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垃圾处理);

  (6)服务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及投诉机构运行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注:文字材料应配图片进行说明。

  (四)景区介绍照片

  1.数量要求

  10-20幅,要求能全面真实反映申报景区现状。以自然风光为主,其中景区主题照片(如景区鸟瞰图)3-5幅,景点或风光照片5~10幅,其他照片2~5幅。

  2.质量要求

  (1)各景区须聘请专业摄影人员拍照(如摄影记者、专业从事摄影的宣传人员等);拍摄应主题突出、图像清晰、色彩鲜艳,力求一定艺术性;

  (2)请使用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拍摄,以最高像素保存,每幅照片分辨率不得低于400dpi,勿压缩;照片分辨率应满足常规宣传工作需要(做宣传册、宣传板报等)。报送照片不准进行技术处理,电子版上不能有拍摄时间、取景介绍等文字;

  (3)照片提交jpg电子版,要求每张照片容量6mb以上,请勿报送冲洗或喷墨打印照片。

  (五)景区影视材料及解说词

  视频材料1

  1.时间:15-20分钟,按dvd/vcd格式刻录光盘。

  2.须配解说,并提供完整解说词及电子版。

  3.图像请勿插入字幕、特效等。

  4.拍摄内容须为申报景区实景。

  5.内容要求:

  (1)景区概况(地理面貌、风土人情、水利工程);

  (2)景区风景资源介绍(特色景点、人文历史遗迹等);

  (3)景区资源开发及保护状况(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游乐设施);

  (4)管理状况(含景区安全、卫生、服务等)。

  视频材料2

  1.将视频材料1压缩至1分钟以内。

  2.提供电子版解说词,控制在180字数以内。

  3.解说词应与视频画面对应。

  注:视频材料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等。

  

  附件2:

  
申报材料制备要求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两份,须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订。

  二、《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复印件)、证明、自评及介绍材料汇编胶订成册,一式一份。大标题2号黑体字,小标题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a4双面纸打印。封面选用白色纸张。装订顺序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排序。

  三、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字材料统一提供word电子版,批复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后转成pdf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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