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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绿化美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居住区绿化对城市面貌、生态质量、居住环境、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惠及民生为根本,以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协调各方需求,捋顺管理体制,规范绿地管理为目标,重点解决老旧小区绿化水平不高、绿化管理主体及职责不清晰、非法侵占绿地现象严重、各类需求矛盾尖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使整治后的老旧小区达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综合整治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使老旧小区绿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绿地环境整洁有序,绿地数量稳中有升,绿地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功能科学合理。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以人为本 综合整治工作应统筹兼顾居住区环境、人文特色、人员结构现状,充分融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习惯,合理安排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妥善处理好小区停车与居民休闲等突出矛盾,科学、可持续地实施全方位的居住区绿地人性化再设计和建设。 (二)保护为先,多元增绿 严格保护好小区内的现状大树,绿地调整建设时优先考虑使用高大乔木,减少纯草坪种植的方式,确保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同时,应坚持宜绿则绿、见缝插绿、垂直披绿等多元的增绿方式,适宜垂直绿化的建筑应实施垂直绿化,尽可能在有限的生活空间,营造最大的绿色空间。 (三)和谐长效,精细管理 按照《实施意见》中整治成果保护及管理的相关要求,老旧小区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的相关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标准 居住区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居民的实际需求,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一)现状绿地保护和调整 1.加强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保护好现有长势良好植物,缺损树木需要补植的以乔木、灌木为主,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2.禁止改变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功能和用途,保证居民特别是老年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3.楼间附属绿地,确因市政改建、增设停车位需进行调整绿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绿地调整应坚持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 (二)植物选择及植物种植 4.选择种植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居住区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优先选用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飞絮、无毒的植物种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草坪等。 5.小区内集中绿地建设应采取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在绿地中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控制在70 %;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比例一般控制在1:3~1:4之间。 6.绿地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等。提倡雨水回收利用,可采取设置渗水井等集水设施方式,加大雨水利用力度。 7.绿地内乔灌木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区绿地设计规划》(db11/t 214-2003)相关规定,与各种市政管线保持安全距离;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米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 8.充分挖掘绿化用地的潜力,实施见缝插绿,多元增绿,有条件的建筑物外墙应实施垂直绿化。 (三)绿地养护及管理 9.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管护责任单位应将绿化竣工图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绿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绿化竣工图、植物名录、小区绿地验收报告、管护单位(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