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64.大力实施各项民生工程。

  

  坚持富民优先导向,以33项民生工程为抓手,加大新增财力倾斜力度。(牵头责任领导:魏晓明、卢仕仁;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等)

  

  65.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推进就业提升、创业富民、民生普惠、财富增值“四大工程”,提高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财产性“四项收入”。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低收入群众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适时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直补力度。(牵头责任领导:魏晓明、卢仕仁、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人社局、民政局、物价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6.切实抓好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

  

  扎实推进国家级创业城市建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2万个。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及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等养老保障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进一步提高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牵头责任领导:卢仕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7.实施城乡安居提升工程。

  

  实施“五大工程”,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规模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以十五里河中段、铁路南站、城市森林公园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城中村改造18个、9761户,实施旧城改造20个、7901户。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先建后拆、统建统拆的原则,改造棚户区56个、2.2万户,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二环内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按照完善设施、提升品位、优化环境的要求,完成33个、1.92万户改造任务。大规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集中迁建等方式,高质量完成1.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房建设,提升配套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质量监管,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鼓励支持中小房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责任领导:周善武;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财政局、城乡建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重点局、建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68.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6所,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力度。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建城区8所义务教育学校,启动合肥七中新校区建设,全面完成校安工程建设任务。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整合职教资源,加快职教基地建设,启动幼儿师专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中央、省在肥高校发展,加快合肥学院、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牵头责任领导:杨增权;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重点局、编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9.推进卫生事业发展。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加强疾病防控,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建设健康城市、争创卫生城市。(牵头责任领导:卢仕仁;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0.加快体育、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全力办好亚洲轮滑锦标赛、市第十届运动会。加快全国首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牵头责任领导:杨增权;牵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计生委;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