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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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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发展集贸市场、农畜产品销售企业、煤炭物流企业、农村大型批发等较成熟市场为特约商户,特别是发展农资销售商户和基层供销社在内的“三农商户”为特约商户。银联湖北分公司、湖北省农信社、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要共同做好“福农”商户商圈的创建和推广工作,逐步扩大惠农产业联盟的规模。积极培育“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村级店、乡级店的特约商户,为农村居民刷卡购买生产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提供优惠和便利。做好口岸、景区、旅行社、购物点等区域的商户拓展,力争实现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超市,日营业额5000元以上饭店,50个床位以上宾馆、酒店均可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

  

  (五)做好宣传培训,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力度。

  

  1.大力推进支付结算知识下乡活动。人民银行及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将支付结算知识宣传纳入到当地“文化下乡”的范畴,积极开展“支付结算知识进乡村”活动,向农民面对面宣传支付结算知识。

  

  2.结合农民现有认知水平,突出宣传重点。根据农民使用银行卡、转账电话、通存通兑业务等情况,结合农民现有认知水平,有选择性地进行宣传。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要加强“农信银通存通兑”项目的推广和宣传。要针对农民用卡安全意识不强的实际,重点突出存款实名制和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特别做好防止密码泄露等的风险提示,提高农民对新型支付工具的信任度,逐步培养农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应组织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涉农银行机构统一编印《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手册》、制作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片,在农村地区发放或播映。发挥支付结算服务联络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支付结算服务站工作站为平台,向农民宣传支付结算知识。银联湖北分公司、各涉农银行机构要通过刷卡抽奖等形式,积极培育农民用卡和商户受卡意识,营造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氛围。

  

  (六)切实防范风险,增强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的安全性。

  

  1.督促银行机构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健全农村网点的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查,杜绝假名开立账户诈骗。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自助银行和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日常巡检和运行维护,强化对各类受理终端的安全管理。发展特约商户时要落实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严防信用卡套现向农村特约商户转移。要规范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杜绝支付风险隐患。

  

  2.加大农村地区支付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密切警银合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领域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及重大线索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对出现的犯罪手法和类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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