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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各地州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部)。建立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建立定期委派人员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 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训练中心,对0-6岁的聋儿、脑瘫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进行教育与康复训练。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机构享受学前“双语”教育政策,参照特殊学校核拨公用经费和核编事业编制,享受自治区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加快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迁址新建,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自治区区内普通高校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七)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地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在“十二五”期间,每个地(州、市)都要扶持一个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 (八)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对已申领《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创业残疾人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开业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要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依法建立和完善征缴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各类大中型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要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拓展残疾人受益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服务场所,人员、编制合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完善自治区、地(州、市)级盲人按摩行业指导机构,做到人员、岗位、经费有保障。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资格认定,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十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各地要加大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各行各业,争取建立100个扶贫就业基地。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公司加农户等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和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变分散生产经营的状况,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实现脱贫致富。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机制,针对贫困残疾人口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区域优势、贫困户主要需求等,结合资源整合、基地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动员等机制和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政策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