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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应急预案,明确信访接待调处职责分工。残疾人信访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职责范围处理。有效防止残疾人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真正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统一部署,要组织实施。要签订“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并逐条对照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兑现。

  

  (二)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维权、宣传文体、服务设施建设等实施方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要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2013年前完成自治区康复中心建设、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迁址新建工作。2015年前建成自治区托养中心、自治区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同时完善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将其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培育和发展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并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加快残疾人工作专门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各级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落实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实行手语翻译特教津贴。通过国家科技援疆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进行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既要抓好典范、总结经验,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优先发展残疾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的服务项目。要调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各种宣传资源,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要依托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做好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两个体系”建设发展好的要加强宣传并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广泛推广;对工作差的要专门扶持和重点指导,促其迎头赶上和限时达标。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有关残疾人服务项目,要做好管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全区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数据。县(市、区)级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要落实经费、场地、人员,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两个体系”建设。要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待遇,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移衔接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援疆作用。各地要抓住援疆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受援工作整体大局,制定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把项目资金与提高保障能力结合起来,把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起来,解决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各级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受援项目规划和方案,细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规定。积极主动地与各对口支援省(市)加强对接与协调,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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