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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温政发[2012]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到2012年末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目标。到2012年底,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在重点做好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原“老农保”人员加快衔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调整缴费标准

  

  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在现行缴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的比例,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设2500元/年的缴费档次,对选择该档次参保缴费的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缴费补贴。激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三、提高待遇水平

  

  (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4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80元/月。

  

  (二)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三)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含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财政每月再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且已享受政府高龄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健全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相关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畅通衔接。

  

  (一)加快相关养老保障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以租赁、入股等形式长期(10年以上)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户,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财政补贴标准根据流转农户选择的缴费档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高50%。各地要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三)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五、完善经办服务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一)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套信息终端设备,有一条联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线路,向每位参保人员发放一张社会保障·市民卡,并建立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

  

  (二)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各地要有效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市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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