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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管理,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得力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办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组织本单位党员积极参与活动全过程。

  

  4.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今年“七一”期间,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专项表彰和总结,同时将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先进党员,以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

  

  5.结合业务推动。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推进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紧密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紧密结合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自主运作能力。紧密结合改进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专项治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和执法监察,强化社会监管。紧密结合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人才队伍、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制度体系,推进政府进一步转移职能,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良好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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