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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二)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1. 总体目标

  整合优化海洋能专项资金已启动的潮流能发电示范和研究试验项目,遴选成熟技术和优势项目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加大示范力度、扩大示范规模,继续建设1200千瓦的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形成集研发、示范为一体的潮流能发电示范项目,将舟山地区建成总规模达到3兆瓦的潮流能电力系统示范基地,实现可靠示范运行。

  2. 支持条件

  (1)发电装置技术成熟度高、模型样机已完成海上试验并开始建造工程样机或实型机、海上施工安装和电站运行保障方案得到落实、示范效果明显。

  (2)新上项目应在已实施的海洋能专项资金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应用规模,形成示范基地。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五年以上海洋能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

  3. 技术要求

  示范工程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200千瓦,单机装机容量300千瓦,重点解决潮流能发电装置关键零部件的高可靠性设计与低成本制造、电站的高可靠控制运行、可维修性设计及规模化建造等关键技术,实现潮流能发电装置的模块化生产、提高潮流能装置的整机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

  示范工程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年发电量不少于250万千瓦时。示范工程在50年一遇极端海况下可保证生存,年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少于4300小时,发电装置可在1.1米/秒流速下启动,系统转换效率不低于30%。

  示范工程发电设备应工艺先进,维护方便、经济、配备系统运行状况监测装置和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示范工程应具有展示效果,包括发电设备发电量、电流、电压等系统运行状况参数的显示功能和电站建设运行过程及相关成果的影视资料、展板等。

  示范工程应建立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操作规范。

  4.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5. 资助方式

  示范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5%给予补助。

  6. 运行要求

  示范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具备相关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落实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运行期间的维护管理措施及运营经费,具备对示范工程发电设备的投放、回收及海上运行维护的能力,可保障项目验收后示范工程的后续运行。

  (三)现有潮汐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对我国已建成的潮汐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建设,重点解决现有潮汐电站机组设备老化、能效不高的问题,为促进我国潮汐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示范作用。

  2. 技术要求

  支持已开展库区清淤工程的潮汐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改造内容以潮汐电站的机电设备更新为重点,可对影响潮汐电站发电效益的金属结构物及送出工程等进行适当的必要改造,原则上不新增移民和永久占地。单台发电机组的增容规模不低于原有机组的20%,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机效率不低于85%,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不低于82%,单台机组的年发电量增效不低于15%。

  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应遵循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安全适应的原则,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潮汐电站库区的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以及电站原设计、运行和接入系统资料,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对电站增效扩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价。

  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 资助方式

  重点支持潮汐电站机组的增效扩容改造,库区清淤等工程经费应自筹配套解决。

  二、海洋能海上试验场一期研建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在国家级海上试验场前期论证及工程设计项目所选定的试验场区内,开展海上试验场一期研建工程。

  (一)l1泊位潮流能试验平台研建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在国家级海上试验场前期论证及工程设计项目所选定的试验场区内,研建升降式潮流能海上试验平台,最大可满足单机装机容量300千瓦的潮流能发电装置海上试验与测试需要。

  2.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l1泊位位于山东省荣成市成山头海域的龙须岛附近,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l1泊位离岸距离约300米,水深约20 米,底质为基岩,最高潮位2.95米,最低潮位-0.25米。该处海域的极限环境条件为最大波高10米,最大流速2.5米/秒,最大风速55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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