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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以及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巩固和扩大2011年活动成果,科学制订本辖区、本机构2012年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以及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医院能够以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建立完善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患者预约信息完整、翔实。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医院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信息系统能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到2012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50%,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院、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导医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探索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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