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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着力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树立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加强制度建设,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明确职责,着力构建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

  

  2.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继续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

  

  4.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在坚持以“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为核心的传统医院价值理念基础上,强化医院人文关怀,激发医院员工人文道德关爱,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院价值观,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活动整体要求,2012年活动分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和督导检查5个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科学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各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医疗卫生机构和岗位考核内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引导和鞭策医疗卫生机构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观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梳理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对照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整改提高。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活动成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强化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稳步、纵深推进活动进程。卫生部适时组织对各地“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卫生部将结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大力宣传表彰“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两优一先”先进事迹,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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