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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老龄办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全国性老年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2月-11月举办“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近年来全国老年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果,展现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组织机构

  “老艺节”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成立“老艺节”组委会,负责领导组织“老艺节”各项工作。

  (一)组委会

  主 任:陈传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执行主任:李宝库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副 主 任:吴玉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鑫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增瑞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副主任

  徐 晖 中国老摄影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张 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志鑫(兼)

  副 主 任:刘增瑞(兼)

  (三)“老艺节”专家评审委员会

  “老艺节”组织委员会聘请各艺术门类的专家、艺术家组成“老艺节”评审委员会。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活动内容

  “老艺节”设七大类项目,分别是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老艺节”活动将由启动仪式(含新闻发布会)、比赛交流、成果展示、闭幕式和电视晚会,以及有关涉老文化论坛和学术研讨会组成。

  四、总体要求

  各地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把“老艺节”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具体举措,作为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切实措施,作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示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织和发动老年文化团体和老年人参加“老艺节”的各项活动。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请各地老龄办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基层老龄部门和涉老单位,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

  

  附件:

  ⒈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⒉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要求;

  ⒊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报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由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览等七项活动构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志鑫

  常务副主任:伊 密

  副 主 任:王建军 阎丽娅

  艺术顾问:凤一飞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

  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举办第三届“老艺节”的宗旨、意义以及各项活动的举办形式,宣布“老艺节”启动。

  (二)报名

  各省级老龄办(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通知,通过通气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老年艺术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尤其是赛事承办地的省级老龄办,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参赛团体需经所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含县级)老龄办推荐后,直接向活动办公室报名。

  参加综艺类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的团队(个人),报名的同时须邮寄节目光盘,经活动办公室初选后再通知参赛。

  (三)评审及奖项设置

  由专家、艺术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各项活动的节目和作品进行评审。“老艺节”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活动设以下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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