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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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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类指采用数字技术制作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

  

  26. 创意设计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创意设计服务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较高的文化附加值;

  

  3.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说明:

  

  创意设计服务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视觉设计等,特别是能够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文化创意设计。

  

  27. 节目模式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

  

  1.单个项目年出口金额1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原创性,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3.拥有较为成熟的创意研发团队和国际销售网络。

  

  说明:

  

  节目模式指节目概念、创意、制作指导蓝本等。

  

  28.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制作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译制资质,从事中华文化产品的外语译制出版工作;

  

  3.使用外语发行到境外,或在境外进行本土化发行和传播。

  

  29. 文化相关会展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展会直接收入以外汇结算部分每届在50万美元以上;

  

  2.每年至少举办2个以上专业性文化展会,或1个以上综合性文化展会;

  

  3.所举办的展览有固定举办的届次,在业内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

  

  说明:

  

  文化相关会展是指通过举办各类会议、展览、展销、推介、比赛等活动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推动文化投资交易与交流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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