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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交通平安新农村”为主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机制,巩固深化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战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治理公路交通事故隐患,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提升安全性能,改善通行环境。 (二)通过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交通秩序大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交通安全进农户主题宣传、三方合署办公(派出所、交警、农业)等工作,使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通过加强对客货运企业、送子车驾驶人群体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对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资质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高危作业车辆,保证重点监管驾驶员群体的健康发展及车辆的良性运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重点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及形成交通难点症结问题的原因,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有效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哈五等隐患较多、路况复杂、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县乡公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校车、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的港田车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各级政府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市安监局局长孙柏仁、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崔劲松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