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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3.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加强对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问题。对违反决策规则、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6.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按照精减、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能精减下放的要一律精简下放;凡是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凡是已经不合时宜、削减后不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失范的审批事项,也要坚决取消;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令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努力实现在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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