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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各区县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新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加快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在2011年配备消防车的基础上,年内根据基层火灾扑救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完善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等配套设施,配齐执勤人员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推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合同制消防员流失严重、部队执勤实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强化城乡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健全完善消防机构,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上半年,全市所有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安全巡查、设施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2012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要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逐条街道、逐个村庄、逐家单位排查到位,并建立明细台帐。对已排查的单位定期组织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排查整治效果。各部门、行业、系统要组织内部消防安全普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加强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事故。 (二)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动用明火发现、报告、整改、督办制度,坚决整治违章动用明火、违章电气焊作业、违规安装易燃可燃广告牌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五个必须”: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必须远离可燃物、必须落实动火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依法用足用好行政、法律手段,凡发现无证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力做好“十八大”召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治理。对涉及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设施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指导,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发动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