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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县级市高中组竞技类项目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市区初中组和市区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技校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大学生组以在苏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职工组以县级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六)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七)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辅导站等老年团体为单位参赛。 (八)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九)外企组以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学生部: 1.参加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参加技校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苏州市的在校学生。 3.参加大学生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苏州市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应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民、渔民。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离退休人员。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己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三个月,不限国籍和身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比赛项目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大学生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技校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三)成年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具体是: 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体育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共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