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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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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组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外企组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九、报名

  

  (一)实行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12年3月15日截止,只报参赛项目。第二次报名报参赛名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作弃权论。第一次报名没有报的参赛项目则不予补报。

  

  (二)学生部报名表分别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技校组增报市人社局)。成年部职工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总工会和市体育局,农民组报名表分别报市委农办和市体育局,老年组报名表分别报市老年体协和市体育局,残疾人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残联和市体育局,外企组报名表报市体育局。

  

  (三)报名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闭幕式入场服装由各单位自定,式样、颜色统一。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1.6×2.4米,名称统一“×××市”、“×××区”、“×××(单位)”,文字要清晰、规范。

  

  十一、其他活动

  

  大会开幕式至闭幕式期间将召开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并举办以体育为主题的集邮、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体育科学报告会等活动。

  

  十二、本规程总则解释

  

  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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