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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办字〔2012〕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一)全面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已完成全省山区市、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初步掌握全省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以县为单元,争取到2015年完成全省65个重点山区县1∶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清全省地质灾害数量、类型、分布范围等,为修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和编制防治区划提供科学依据。气象、水利部门要同步开展暴雨、山洪灾害的调查评价工作,按国家要求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并督导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到2015年,完成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在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结构、规模、成因及威胁对象、稳定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点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监测防治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警预报模型研究,总结预警预报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和升级省级预警预报系统,大力推进8个山区市和65个重点山区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着力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省级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基层干部群众。(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群测群防员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逐步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加密布设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加快燕山、太行山中低山区40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示范点建设,逐步扩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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