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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调动各方力量防治地质灾害。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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