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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调动各方力量防治地质灾害。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