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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经贸[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经贸〔2012〕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供电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业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有序用电工作的管理,检查督促各企业单位自觉执行节约用电和错峰用电等措施,维护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  检查工作必须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则,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有序用电检查职责,维护广州市供用电秩序,保障重要设施和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二)  向用户宣传有关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宣传解释省市供电形势和广州市有序用电有关措施、规定和要求。督促检查用电户按市、区(县级市)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轮休、错峰、避峰、压减负荷和节约用电等措施,对违反者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

  

  (三)  检查和指导用电户做好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

  

  (四)  检查范围和对象是广州地区以工业、商业为重点包括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等所有用电户。

  

  二、  组织架构和组成人员

  

  (一)  全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筹建中)的指导下,日常组织工作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会同广州供电局)牵头组织。

  

  (二)  各区、县级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均应组建有序用电监督检查队,每队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

  

  (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活动原则以区、县级市为工作核心。各区、县级市检查队须指定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同时根据企业分布及数量规模等情况,分别成立5个以上检查小组。每组一般为3-5人,成员可由经贸、供电、街(镇)和用电大户等单位派出相关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组长和副组长一般由经贸和供电部门人员担任,每组至少有一名供电局检查部门人员。各区、县级市检查队及小组组建情况及每季度开展检查计划请及时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和广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备案。为共同维护我市用电秩序,各相关单位应在人员选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三、  现场检查处理及基本程序

  

  (一)  检查(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市分类用电措施等文件。各级供电部门应根据每年有序(错峰)用电方案,将每时期各类用电户应执行的错峰措施书面通知到每一个企业用户;根据形势变化每天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采取错峰等措施视为有效指令和依据,各用电户应积极配合自觉依照执行。

  

  (二)  各区、县级市进行现场检查一般以检查小组为基本活动单位。当发现企业不按要求执行轮休、错峰、避峰和节电等措施的,或执行未达规定要求的,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采取增加错峰处理:轮休用户增加轮休3天,避峰用户增加压减负荷30%并持续执行3天。第三次发现采取停电3-5天处理,停电时应在配电设备刀闸和开关上贴上统一的封条(附件1),中止供电前应给企业20-30分钟的准备时间;有安全需要的可留保安负荷;中止时间和恢复供电时间视情节由检查小组决定(检查流程示意图见附件4)。

  

  (三)  执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检查合格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合格(无违规)记录单》(附件2);对违规用电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违规处理通知单》(见附件3)。警告和增加错峰可由区、县级市检查小组现场处理;中止供电处理须由区、县级市检查队负责人签名核定,并由经贸或供电部门盖章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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