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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交[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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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能够提供申请之日起的前3年内,物流业务总值超过100万元的成功服务案例;

  

  (三)企业资信:1.企业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2.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四)管理理念:1.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2000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3.具有企业运营规范、科学的物流操作手册、客户服务指南等资料以及有效的应急举措。

  

  (五)人力资源: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占60%以上,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六)客户基础: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并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

  

  (七)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八)安全管理:连续两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九)信息化水平:企业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信息全部实现网络化管理,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信息反馈。

  

  第七条  重点物流项目按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物流技术项目进行分类认定。

  

  (一)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1.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2.大型货运站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3.大型城市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建设项目。

  

  (二)重点物流技术项目

  

  1.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

  

  2.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和标识、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快速分拣、电子结算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物流系统技术开发或应用项目。

  

  第八条  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对广州建设亚洲物流中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投资要求: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重点物流技术项目开发或应用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资信:1.企业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2.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四)管理理念:1.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2000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3.具有企业运营规范、客户服务指南等资料以及有效的应急举措。

  

  (五)人力资源: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占60%以上,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六)客户基础: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七)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八)信息化水平:企业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信息全部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三章 认定安排及程序


  第九条  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条  企业申请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六)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

  

  (七)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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