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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交[2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车站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二)操作办法。

  

  1. 市公安部门发出通知或方案后,运营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2.运营单位立即向社会公告,并报告相关部门。

  

  3.运营单位立即引导旅客疏散,做好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范围与操作办法

  

  (一)范围。

  

  1.对于各区政府组织的活动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大型商业活动,需关闭车站个别出入口(不含该站只有2个及以下出入口的情况)。

  

  2.春运、重大节假日、交易会等特殊时期,在流花地区或其它有轨道交通线路途经的重点地区客流出现客流激增时,且在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的措施仍无法保证运营安全的情况。

  

  (二)操作办法。

  

  1.对于各区政府组织的活动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大型商业活动,需关闭车站个别出入口的情况,活动主办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意见和配合要求提前1周通知运营单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或方案后,运营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如果关闭的出入口对周边市民出行影响较大,运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主流媒体宣传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变化,活动主办方应配合运营单位进行有关宣传活动,包括负担宣传费用及其本身的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期间,主办方需增派人手协助运营单位做好相关出入口的客流引导和解释工作。

  

  2.对于春运、重大节假日、交易会等特殊时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运营单位提前5日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在突发人流过度拥挤时,决定实行临时轨道交通“间隔跳停”等应急措施,直至恢复正常秩序为止。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运营单位发出临时轨道交通“间隔跳停”通知,运营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实施,并利用涉及“间隔跳停”线路的车厢、站点屏幕向市民滚动发布信息,做好解释工作。

  

  六、需运营单位决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范围与操作办法

  

  (一)范围。

  

  地铁运营发生突发事件(故障、安全类事件),经地铁公安机关提出或运营单位研判有可能威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

  

  (二)操作办法。

  

  1.按照运营单位内部应急方案执行。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由运营单位自行决定临时关闭车站出入口、甚至封站等措施。运营单位在采取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措施时,应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运营单位研判后需要启动应急接驳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广州地铁应急公交接驳实施预案组织实施。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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