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实施股权投资业发展计划,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在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大连港口、物流、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大力推进债券融资,鼓励运用地方债、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融资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 (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切实提升核心竞争力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扩大融资规模,提升整体实力,增强行业引领作用,拉动我市港口、电子信息软件、装备制造、海产养殖等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上市公司项目建设、规范运作及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支持公司做优做强。 (五)加强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增强资本运营能力 坚持以政府推动为基础,以平台公司为载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整合国有经营性股权、有效资产和可利用土地资源,增强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资本经营能力。通过推动上市,发行债券,组建产业基金,设立财务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联合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存量,吸引增量,放大融资规模,发挥整体优势,推进大项目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大力培育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新三板”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元化投融资提供绿色通道。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股权登记托管制度,加强股权管理,推动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增强企业股权流动性,促进资本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包括股权、产权、资产交易等在内的综合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展企业产权、股权和资产交易的范围和领域,打造东北地区有影响力的交易平台。鼓励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投资公司开发直接投资产品,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股权交易管理中心和投融资服务中心,推动行业发展,组织投融资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推动产业基金、创业投资、证券公司等各类投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和交易。 (七)加强证券机构建设,扩大证券市场规模 支持大通证券增强资本实力,健全内控机制,拓展业务领域,发展异地分支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公司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在全国同行业中的位次,争取公开发行上市。支持在连证券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证券机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提升证券业服务水平。 (八)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各类投资、理财机构,探索推进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形成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四、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大连海关、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把企业上市和扩大直接融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充实力量,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争取试点政策,推动改革创新 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请地方债试点、发行城投债和企业债及设立备案制产业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积极向证监会申请进入“新三板”试点。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期货交易新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