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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支持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发挥其在县域的网点优势,加快转型,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 (五)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落实与建行的合作,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涉农地区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村镇银行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4年翻一番。 (六)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县域业务,开设县域网点,鼓励设立专业农险公司,增强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七)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农地区新设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城区小额贷款公司到县域开展业务。实现涉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额翻一番。 (八)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涉农区市县发展各类担保公司。探索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结合的“三农”贷款担保机制,鼓励设立支农担保资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实现涉农地区担保公司数量和担保额翻一番。 四、调整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九)切实加大信贷投放。贯彻有保有压方针,加大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涉农贷款新增余额高于上年、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 (十)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鼓励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十一)切实解决县域资金外流问题。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域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发放贷款,县域分支机构增量存贷比不低于本行全辖增量存贷比,逐年提高县域机构的存贷比。 五、积极创新,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十二)鼓励设立县域和农业产业基金,加大对县域和农业产业的股权投资。推动落实与农发行、建行的金融合作,设立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涉农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投资额翻一番。 (十三)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海洋岛、雪龙集团等企业上市,推动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和利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融资。推动獐子岛渔业、壹桥苗业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打造大连海洋经济上市公司板块。实现资本市场农业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翻一番。 (十四)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指导农业生产,为农户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避险工具。 (十五)推动发展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农村治安综合保险,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争取试点商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新农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民工综合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加强农村服务网点的标准化建设,探索驻村销售等新型销售和服务方式。实现农业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翻一番。 六、结合实际,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六)创新抵押担保手段。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产、车辆、船只、土地承包权、海域、水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滩涂等资产抵押担保登记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鼓励创新担保方式,允许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贷统还。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开展涉农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根据“三农”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信贷、保险、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组合产品。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风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应“三农”特点的套餐式服务。 (十八)继续组织金融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宣传和推广,实现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涉农地区的全覆盖,深入农村基层,开展面对面指导、咨询和融资服务,为农户、企业和银行搭建三方对接平台。 (十九)建立健全农户、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支持涉农信贷投放的决策辅助作用,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切实降低信用风险。 七、制定措施,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