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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落实国家有关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和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别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放,对新增涉农贷款余额和银行多渠道融资额给予1‰的奖励。鼓励农业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费用补贴。进一步研究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项目信贷扶持政策(由财政、金融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二)扩大农业保费试点补贴范围,对森林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二十三)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对巨灾造成的信贷损失和保险理赔给予一定的补偿,降低农村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信贷、担保、保险等服务。 (二十四)监管机构要落实中央要求,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 (二十五)发挥支农再贷款正向引导作用,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倾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三农”。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当地贷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继续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文化。要加强涉农地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涉农征信、评信服务体系。加快规范整顿政府性融资平台,自觉维护金融债权。 八、分工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肖盛峰常务副市长、孙广田副市长为组长,市金融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金融倍增计划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联系电话:39996911),市金融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如下: 市金融局负责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的总体协调组织,会同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落实实施意见。推动县域基金和股权投资业发展,推动农业企业上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监管工作,引导其有效服务“三农”。 市农委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办实事项目,落实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中小企业局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加强窗口指导,做好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率评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大连银监局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监管标准,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县域网点,开展涉农业务,创新产品,完善服务。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 大连证监局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强监管,推动农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大连保监局组织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大连商品交易所要积极开发和争取上市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培训,为农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业生产。 各涉农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金融倍增计划,落实并出台本地区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地区增设网点和开展业务。支持和推动辖区内农业保险、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平台整改,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支持和推进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改制上市。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我市农村金融需求,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加强针对农村市场的产品开发与研究,改进业务流程和授权,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力度,切实支持我市“三农”发展和全域城市化建设。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