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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群体。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支持创业和就业、培育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扩大税收、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渠道;是我市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有效的资金支持是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成长期短、信用积累不足、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缺少可靠抵押物等因素制约,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退、世界经济复苏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助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良性发展,对我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稳中求进,稳中求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综合实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措施 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帮助中小微企业打通融资瓶颈,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各部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初至2015年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扶持政策,集中各类金融资源,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优化融资环境,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上市融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工具,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入。 三、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一)鼓励发展专业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门部门或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加大力度引进和设立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增加服务网点,强化服务功能。 (三)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推动设立和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搭建金融租赁信息平台,促进金融租赁与信托公司合作,发展委托租赁,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金融创新。 (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引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五)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和规范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推动成立再担保公司,发展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六)鼓励发展综合服务集团。支持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政策性的融资服务集团,鼓励企业和各类民间资本出资设立商业性服务集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上市指导等一条龙综合融资服务。 四、鼓励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七)加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指导。落实定向宽松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应高于全市信贷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水平。 (八)鼓励银行机构研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探索发展产业链融资、“市场+商户”、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九)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质押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矿产开采权、流动资产等贷款质押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开发融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争取科技保险试点,支持出口信保公司开展信保融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保险”、“出口+保险”、“租赁+保险”模式,创新保险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