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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