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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推进《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弥补监管空白。 (二)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执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定进程,不断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强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三)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建立起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对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结合季节、环境因素和人群消费特点,及时通报和发布警示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制定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和更新换代,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五)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主体、程序、时限、责任等要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