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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星级饭店、等级景区复核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协会建立完善的星级饭店、等级景区进入、退出和社会监督三大机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工作规范,对所评定的星级饭店、等级景区开展复核检查,复核率应达所评定的星级饭店、等级景区数量的50%以上,坚决取消一批不符合标准的星级饭店、等级景区的资格。国家旅游局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布取消5星级饭店资质和5a级旅游景区资质信息公告。 4、旅游市场检查周。为认真做好旅游旺季和“十一”黄金周工作,今年4月、9月的第四周,全国集中开展两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打击无证照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行为,查处恶性价格竞争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规范旅行社委托代理业务,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查处因职业或年龄增加旅游费用等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积极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商务、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改善群众关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检查周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向国家旅游局上报检查周情况。 三、行动要求 1、全面部署,有诉必应。要全面周密布置开展诚信检查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要以游客投诉和网络等媒体反映的情况为线索,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2、态度坚决,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法规实施处罚,做到有举必查,违规必究。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作用。 3、加重处罚,形成震慑。凡涉及欺诈游客、强迫消费、甩团丢团等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及时曝光。凡在硬件、软件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的星级饭店、等级景区,坚决取消资质。 附件二: 旅游诚信警示行动工作安排 一、行动目标 发挥舆论监督之“剑”的作用,建立旅游诚信警示制度,采用搭建曝光平台、定期将旅游诚信信息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将旅游行业中不讲诚信、违法违规行为阳光化,让社会舆论监督,对游客满意度指数长期落后的城市或地区和违法违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发出建议书、告诫书,必要时约谈有关人员,在旅游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任务和安排 1、旅游诚信信息披露。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诚信信息曝光制度,在官网或本地主要报纸上设立固定栏目为旅游诚信信息曝光平台,定期将旅游投诉信息、旅游行政处罚信息、星级饭店和等级景区复核信息、导游检查信息和重要旅游投诉案件等向社会公告。国家旅游局将在“中国旅游诚信网”开辟专门的栏目,集中发布旅游诚信警示信息,并向社会媒体通报。 2、诚信告诫书和约谈促整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诚信告诫书和约谈制度,凡被旅游诚信信息曝光平台、社会媒体曝光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均向其发旅游诚信告诫书,情节严重者约谈旅游企业负责人或旅游从业人员。 3、游客满意度调查创工作抓手。积极推进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转化为改善旅游消费环境的工作手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游客满意度指数较低、旅游消费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发出改善工作建议书,必要时约谈该地区相关负责人。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向游客满意度指数较低的城市发出工作建议书,对长期落后城市的有关负责人发出约谈邀请。 三、行动要求 1、敢于曝光,不怕揭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敢用、善用舆论之“剑”来监督、规范、引导行业,将舆论监督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针对问题,主动出击。各地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出击,抓住典型案件不放,一抓到底。 3、制度保障,形成氛围。旅游诚信警示行动要靠制度推进,用制度保障平台建设、信息汇集、按期发布和追踪督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平台发布的同时要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每季度将本省(区、市)诚信信息上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将在“中国旅游诚信网”集中发布。诚信信息重叠发布,形成浓厚的氛围。 附件三: 旅游诚信宣传行动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