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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区、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考点考场应当集中设置。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及评阅等项工作)。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陈光耀 贾晟东

  电 话:010-66560845,66562199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cgyao@creva.sina.net jsd@creva.sina.net

  

  附件:

  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3.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4.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6.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复印有效)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续考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以便成绩连续滚动有效;4.“报名编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5.“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

  

  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考区名称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考区代码

北京市

11

安徽省

34

四川省

51

天津市

12

福建省

35

贵州省

52

河北省

13

江西省

36

云南省

53

山西省

14

山东省

37

西藏自治区

54

内蒙古自治区

15

河南省

41

陕西省

61

辽宁省

21

湖北省

42

甘肃省

62

吉林省

22

湖南省

43

青海省

63

黑龙江省

23

广东省

4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

上海市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

江苏省

32

海南省

46

 

 

浙江省

33

重庆市

50

 

 



  

  附件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准考证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准考证

档案号:20101100001

姓名: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

考试地点:

照片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准考证号

考场号

座位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6日

9月16日

08:30

10:30

14:30

09:00

14:30

09:30

12:00

17:00

11:30

17:00

11120120510

21120120101

 

 

 

05

01

 

 

 

10

01

 

 

 

以上报考信息考生请认真核对,如有误,请于2012年xx月xx日前到考区办公室核准。

注意事项

1.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全部交回。

2.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涂,否则,成绩无效。

3.考生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黑色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各科试卷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4.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考场号等按规定准确填写在答题卡上,认真阅读答题卡和试卷的答题注意事项。每个考生对应一张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的答题卡。严格按规定在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笔填涂或作答,否则所答试卷无效。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准考证号,切勿填错。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成绩查询:考试结束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

7.“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成绩管理的唯一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以确保成绩滚动管理!



  

  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一、档案号: 共11位

  
           


  考试年份  考区代码 考生序号

  

  如图,1-4 位为考试年份

  5-6 位为考区代码

  7-11 位为考生序号

  

  二、准考证号: 共11位

  
           


  科目 考区代码考试年份考场号座位号

  

  如图,1位为考试科目编号(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2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3土地估价实务基础4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5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2-3位为考区代码

  4-7位为考试年份

  8-9位为考场号

  10-11位为座位号

  

  附件3:

  
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一、各考区应保证所选考点交通便利、安全,考场安静、宽敞、光线充足(有照明设备保障)、桌椅适合成年人使用。不得选用阶梯教室。考场设置必须集中,便于总监考人员随时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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