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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考场内课桌须反向摆放,桌内要清空。每个考场按30人设置,剩余不足30人的按一个考场设置。应试人员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椅按照6行5列或8行4列的方式摆放。考场座次号排列要求是:背对黑板面向考生,从左侧开始,单数排从前向后,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偶数排从后向前,继续顺序排列准考证号(见附图)。 二、各考区应在考场所在地设立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收发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专门场所。 三、各地要尽快向全社会公布报名日期、地点、条件等有关事项,组织好报名、准考证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考区应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考试前一天,工作人员要将考场安排、考场规则和考试时间表张贴在各考场外,每个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按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将座位号(如:05即五号位)粘贴于考桌的左上角。经监考人员检查核对后封闭考场。考场封闭后,在开始考试前和当天考试结束后任何人员不得再进入考场。 六、考试期间,考区办公室须准备考场座次分布图、考场签到表、剪刀、胶水、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草稿纸等文具用品。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字迹。 七、各考区要严格执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的标准聘请责任心强、能秉公监考的当地教师作为监考人员,不得选派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各考区派遣总监考人员。 八、各考区应事先将本考区监考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打印成表,供总监考人员到达后进行资格审核之用。 附图: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 讲台 6行5列的设置方式
存包处 讲台 8行4列的设置方式
存包处 讲台 附件4: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应当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黑色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答题卡,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主观题答题卡区域内进行答题。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答题时应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客观题考试部分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主观题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或在答题卡上设置标记,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应试人员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及时回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一)考试中相互交谈的; (二)考试结束前,交卷后即大声说话或长时间在考场逗留的; (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相关信息的; (四)考试结束铃响后仍继续答题的。 十、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视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考试各科成绩: (一)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二)违反第三条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手机及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三)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在试卷上作识别标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