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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围绕这个目标,国家核定我省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比例达到18%,省核定我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任务为24.6%。为实现全市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教育投入工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回应了人民的关切。财政投入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规划纲要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向人民做出的一项郑重承诺,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深切关注。因此,实现这一目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作为我市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机遇,在壮大公共财政有效财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育经费需求,确保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任务。 二、把握口径,统筹安排,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近年来,全市各级着力加大投入,财政教育支出保持了较高增速。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2012年各县(市)、区年初预算均没有按照省规定的计算口径安排教育支出,存在很大缺口,同时,一些县(市)、区财力薄弱,客观上增加了完成任务的难度。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计算口径。财政教育投入计算方法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县(市)、区通过地方一般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财政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口径同上),但包括除教育外的其他上级转移支付。考核以实际支出数为准,当年预算安排必须形成支出,同时要做好财政决算,保证列支科目准确。 (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各级征管部门要确保当年按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加大以前年度欠缴教育费附加的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工作,保证10%计提率的落实。同时,要加快相关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了解掌握财政教育支出口径,保证统计全面完整。 (四)抓好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底超收分配两个关键节点。各县(市)、区要对年初预算安排进行审查,按照任务倒推教育支出需求,对采取各项措施后仍完不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教育支出。年终要根据当年财政实际支出规模和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精确测算教育经费全年目标数,在超收分配时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补足缺口,确保财政支出决算中教育支出达到目标比例。 三、建立机制,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实现 我市要完成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24.6%的目标要求,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使财政教育投入目标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