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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6
【实施时间】 201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在农业现代化实现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资源节约、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大宗作物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在全市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适用农业机械,装备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新设备、新设施,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持续提升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发展水平,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中,2012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江宁区、浦口区力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2013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3%以上,栖霞区力争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各产业发展目标。

  

  1、粮油生产业。到2014年,全市稻麦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连片油菜种植区机械化收割水平达到30%以上。

  

  2、蔬菜园艺业。到2014年,蔬菜园艺机械化耕翻、植保、节水灌溉、保鲜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力争达到80%以上;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确保达到60%。

  

  3、水产养殖业。到2014年,全市水产养殖增氧、投饲、清淤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4、畜禽养殖业。到2014年,全市畜禽养殖业饲料机械化加工、机械化挤奶、粪便机械化处理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坚持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引导全市农机合作社、农业园区和生产基地购置农业机械由小型向大中型、由低效能向高效能、由单一功能向复式多功能、由重点环节向全程作业转变。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年内新增1300台。到2014年,全市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600台,作业量占总耕整地作业量的70%以上。

  

  (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

  

  继续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完善水稻机插秧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努力提高插秧机利用率和机插质量。3年内新增插秧机1700台。到2014年,全市插秧机保有量达到6000台,机插秧面积90万亩以上,农业“1115”工程规划面积机插率达到90%。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提高本地稻麦联合收割机和粮食低温烘干的装备水平。3年内全市新增联合收割机300台以上,全市保有量达到1850台以上,本地联合收割机收割保障水平达到40%以上;新增粮食低温烘干机270台,全市保有量达到360台,水稻烘干水平达到25%。

  

  (三)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围绕蔬菜、园艺、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四大产业,大力推广高效、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及机械,着力推动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按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要求,重点配套耕作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设施、保鲜设备、水产增氧设施等等。到2014年,全市新增各类高效设施农业装备8万台套。同时,重点围绕农业园区开展配套,装备一批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确保农业园区的生产机械水平超过90%,使农业园区真正成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先进区、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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