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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层推荐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逐级进行,在群众性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选。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应进行民意测评,必须经所在单位85%以上职工(代表)同意。所有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群众公认。民主推荐评选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 (二)逐级审核 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必须经过基层劳模评选委员会和党委(系统工委)逐级审核后上报。 (三)市级预审和公示 逐级审核后报至市评委会的候选人,由市评委会办公室预审,符合评选条件和比例结构要求后,按规定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市评委会对通过预审和公示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组织考评小组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五)市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市范围公示。 (六)市委常委会审定。 六、有关说明 (一)本届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考核期限为2009年1月-2011年12月。 (二)关于身份界定: 一线职工指企业中层干部以下的职工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三)个体私营业主、自主创业典型,种养殖或流通专业户,可按区县(系统)或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推荐评选。 (四)以往受过表彰的劳动模范,在本届评选的考核期限内有新的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五)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或未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六)严肃评选纪律。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相应调减推荐地区或单位的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设立推荐评选监督电话:84551220。 七、工作安排 (一)2012年3月初,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会议,部署评选工作。 (二)2012年3月23日前,各区县(系统)、单位上报市劳动模范推荐名单和推荐简表。 (三)2012年3月下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 (四)2012年3月底4月初,召开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会议,审核市劳动模范推荐名单。 (五)2012年4月上中旬,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六)2012年4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附件:1、2009-2011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2、2009-2011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二: 2009-2011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郑泽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刁仁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闵 慧 市总工会巡视员 江 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