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月30日前,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基建项目抽查,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五、工作要求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具有经常性、深入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部直属单位2011年底积累资金少于5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6),年底前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我部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积极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经常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我部将把各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此外,我部今年专门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7),对各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部发展计划司建设项目监管处 孙荣 电话:(010)59192563 系统技术支持: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管处 丁保祥 电话:(010)62135588-6101 附件:1-4、6(略) 5.项目管理情况表 7.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5:项目管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注:本表所指项目为2006-2011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附件7: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质量,扎实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质量,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是指按照农业部每年印发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知开展的项目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范围中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实施。根据考评得分,部发展计划司每年评选出10%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相应电子版本报送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七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重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见附表)。考核指标分值为:报送的及时性(25分);编报的完整性(25分);数据的准确性(25分),总结报告编制的系统性(25分)。 第八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25分)。 各单位应按照部里规定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时间上报相关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及相应电子版,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对影响专项检查进度和考核安排的取消考核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