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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九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完整性(25分)。 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附表格式;附表装订规范,不得缺页少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专项检查自查和抽查情况,并内容完整,单位公章和签发时间齐全;附表数据填列齐全,无漏报、重报、错报现象;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完整,无错报、漏报现象。 第十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准确性(25分)。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数据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相关数据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一致,表内、表间数据关系正确无误,数据间逻辑关系准确。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和数据应一致。 第十一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编写的系统性(25分)。 各单位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包括本单位项目总数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开工情况、完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特殊事项说明等。 (二)抽查情况。包括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中国农科院、水科院、热科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开展项目抽查工作情况和所抽查项目的建设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员培训和奖惩机制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及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指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改进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第十二条 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得满分,指标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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