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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积极发挥统一鉴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6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和企业信息管理师等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统一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和网络管理员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分别转为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和日常性鉴定。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设置面试环节。 (二)2012年我省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参加补考的考生仍按原标准可参加2012年度的两次补考,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三)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术资源做部分调整修订,考试时间和方式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四)根据部中心要求,今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采用dvd播放录像,请各市按照要求购置相应播放设备,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2012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试验性鉴定日期为:
三、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今年我省将启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各地要按照省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平台使用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统考经办机构的沟通,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上半年考务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二)严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各地在报名结束在线上报统考报名信息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填写上报《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认真做好考场安排,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