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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化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3号”和“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组 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贺红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根元市公安局正处级调研员

  李印成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乔泽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县(市、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

  副 主 任:陈大方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长

  李永军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

  史会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菊红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选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设立五个市级危险化学品督察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一、第二督察组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整治督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第三督察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内特种设备的整治督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第四督察组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整治督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第五督察组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督查,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永军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

  成 员:王 莎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副科长

  原军红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员

  卫 丹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员

  田晓辉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员

  督查县(市):新绛、稷山、河津、临猗、闻喜、绛县、绛县开发区、垣曲、万荣。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陈大方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长

  成 员:荆亚莉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正科级副科长

  王超平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副科长

  杨 平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员

  靳群英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员

  李拥军市安监局化工综合科科员

  督查县(市、区):盐湖、夏县、永济、芮城、风陵渡开发区、运城市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平陆

  第三督查组

  组 长:乔泽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史会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成 员:袁 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任科员

  督查县(市、区):全市范围

  第四督查组

  组 长:李印成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菊红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成 员:张俊波运管处安全副处长

  姚金胜运管处货运科科长

  督查县(市、区):全市范围

  第五督查组

  组 长:白根元市公安局正处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选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成 员:马波涛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张兴安治安支队三大队副主任科员

  督查县(市、区):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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