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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榕政综〔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海西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按照“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以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海西体育强市为主线,以群众体育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为抓手,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均衡发展,积极响应先试先行号召,开展争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活动,努力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设施明显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体育人口比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跨入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行列。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

  

  全市居民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体育健身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居民体质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优秀率达到22%以上,居民主要体质指标处于海西20个城市前列。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

  

  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更为健全的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

  

  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大力挖掘具有福州本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一县(市)区一品”、“一体育组织一品”工程,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

  

  到2015年基本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四级全民健身纵向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协会等全民健身横向组织网络。其中100%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各县(市)区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城市社区(乡镇)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

  

  (六)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100%的县(市)区设有2个以上的体质监测指导中心,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常态化,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500个以上,达到每万人拥有15名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结合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活动,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逐年增加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级体育中心,配套建设“一场一馆一池”。继续做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健身设施的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或开辟健身晨晚练点,充分利用我市多山沿江沿海等特点建设登山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逐步、逐类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其中公共财政投入的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要向社会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在节假日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学校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和机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向社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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