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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福州市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福州市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实施意见 (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全面贯彻《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任。 二、责任目标 1、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森林火灾。 2、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森林火灾扑灭后严防死灰复燃,力争火灾复燃率为零或不超过森林火灾发生总起数的5%。 3、及时查处火灾案件。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三、保障措施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指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认真开展重点火灾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对森林火灾多发、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的县、乡实行综合整治或重点管理,并组织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配足专职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高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专职护林防火队伍体系,落实护林经费,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在高森林火险期间,要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确保护林人员认真履职,及时、有效管控野外火源。 制定完善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野外禁火令,组织基层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求抓好落实。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机制,高火险期和野外用火高峰季节,要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查堵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组织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认真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乡(镇、街)至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严禁漏岗、脱岗;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3、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后,要迅速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有效扑灭。 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领导要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到场指挥扑救;村主干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应急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施救,扑打初发火;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3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6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2小时未扑灭,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扑火物资、扑火工资等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预算资金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