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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强化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和普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在福州电视台、福州广播电台等设立科学健身栏目,向全民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坛。 2、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村庄,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骨干作用,指导市民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和知识,引导市民科学健身,提高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3、完善科学健身体质监测、评估体系。结合福州实际,制定能反映市民实际体质特征的体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已有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按照一县(市)区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市)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设立体质监测站点。改善体质监测场所和监测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体育锻炼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试点工作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12月底结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11月10前,制定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 2、2011年12月10日前,准备参加总局召开的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汇报稿; 3、2012年3月前,制定印发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4、2012年5月前,总结阶段性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汇报工作经验; 5、2012年8月前,总结阶段性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试点工作成果研讨会,交流汇报工作成果; 6、2012年11月-12月,总结试点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第三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汇报试点工作经验; 7、2012年12月底-2013年1月初,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迎接国家体育总局检查,总结经验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任务,定期研究协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情况汇总。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领导力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 成立福州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方法,对试点方案实施过程评估和目标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将试点引向深入。 (三)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完善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机制,把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体育彩票发行返还资金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各级政府、部门今年提供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完善健身设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研究,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结合重大健身活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的经验、成效及追求健康文明生活的鲜活生动事例等,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附件:1、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3、福州市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全民健身活动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1: 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忠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林汉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其钦 市体育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