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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强化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和普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在福州电视台、福州广播电台等设立科学健身栏目,向全民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坛。

  

  2、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村庄,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骨干作用,指导市民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和知识,引导市民科学健身,提高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3、完善科学健身体质监测、评估体系。结合福州实际,制定能反映市民实际体质特征的体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已有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按照一县(市)区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市)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设立体质监测站点。改善体质监测场所和监测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体育锻炼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试点工作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12月底结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11月10前,制定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

  

  2、2011年12月10日前,准备参加总局召开的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汇报稿;

  

  3、2012年3月前,制定印发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4、2012年5月前,总结阶段性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汇报工作经验;

  

  5、2012年8月前,总结阶段性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试点工作成果研讨会,交流汇报工作成果;

  

  6、2012年11月-12月,总结试点工作,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第三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汇报试点工作经验;

  

  7、2012年12月底-2013年1月初,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迎接国家体育总局检查,总结经验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任务,定期研究协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情况汇总。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领导力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

  

  成立福州市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方法,对试点方案实施过程评估和目标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将试点引向深入。

  

  (三)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完善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机制,把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体育彩票发行返还资金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各级政府、部门今年提供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完善健身设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研究,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结合重大健身活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的经验、成效及追求健康文明生活的鲜活生动事例等,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附件:1、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3、福州市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全民健身活动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1:

  
福州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忠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林汉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其钦 市体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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