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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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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协调联动,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要求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省级统筹,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十二种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整合重点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加快第一医院南苑一期工程、中医院门急诊病房楼、结核病医院门诊病房楼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和护理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为老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村卫生所逐步实现四室一房规范化设置且不低于60平方米。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为老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老年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免费药品。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探索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注重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心理健康指导。

  (三)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住养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建百张以上床位民营养老机构5家,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万张,全市3%的老年人实现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在现有养老机构中,至少要培育建设1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有示范作用的市级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培育建立1所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和落实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具体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县级、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全市90%的老年人实现家庭照料养老、7%的老年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3.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在现有养老机构中,至少培育建设1至2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市级专业性护养院,有条件的县(市)区确定1所护养院,配备相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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