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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期末,全市护养院总数要达到16所以上,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并制定系统的服务规范。 4.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准入制、持证上岗制、培训制、等级资质评估制、行业协会介入制等。加强老年服务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培养老龄事业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机构,在现有院校中调整设立一批老龄事业相关专业,加强后备人才培养。 (四)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50%的社区要建有1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日间照料中心。政府鼓励支持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公共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加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设。 2.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孝亲敬老之城”,提高我市“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形象和建设水平,开展“老年人和谐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五)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省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出台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信贷支持、减免费用等特殊政策,扶持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支持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老年产业发展,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老年大学,街道、乡镇可建立老年学校,居委会和行政村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2.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县(市)区采取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方法,至少要有1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每个社区、乡镇至少要有1至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并针对老年人活动的特殊性,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活动设备设施。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健身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社区。 3.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举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老年文体活动的宣传,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完善老年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社区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建立全市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