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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3-13
【实施时间】 201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电 话:010-59192060

  

  传 真:010-5919169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任 禾

  

  电 话:010-59194303

  

  传 真:010-59194305

  

  附件: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2年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部制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根据农业部要求,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以及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2年3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分别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

  

  工作任务: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水产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时间安排:2012年4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完善考试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考务信息平台建设。

  

  时间安排: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

  

  时间安排:2012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区、考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2年5~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六)考试收费许可续展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各省(区、市)兽医部门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办理收费许可证。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

  

  (二)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生网上报名。各考区、考点按农业部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将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报名费。维护报名网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2年5~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安排考场

  

  各省(市、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2年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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