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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23号)


  

  各区政府,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保持好我市无脊髓灰质炎(下称“脊灰”)状态和加速麻疹消除进程,巩固防控成效,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2 年3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宝安区和龙华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2012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好我市无脊髓灰质炎(下称“脊灰”)状态和加速麻疹消除进程,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18号)要求,我市定于2012 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对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宝安区和龙华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的累积,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加速麻疹消除进程。

  (二)指标:以区为单位,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率均≥95%。

  二、目标人群和范围

  (一)目标人群: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范围:

  1.脊灰疫苗应急免疫:全市范围内,2月龄无脊灰疫苗免疫史、3月龄免疫史不足2剂次、4月龄~3岁免疫史不足3剂次、4岁及以上免疫史不足4剂次的儿童,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接种禁忌者一律接种1剂次脊灰疫苗。重点关注来自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脊灰野病毒流行国家和我国新疆地区的儿童。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宝安区和龙华新区8月龄~4岁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无论其有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接种禁忌者一律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3.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1)宝安区和龙华新区:5岁及以上儿童中,麻疹疫苗免疫史不足2剂次者,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接种禁忌者一律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2)其他区:8月龄~17月龄无麻疹疫苗免疫史和18月龄及以上免疫史不足2剂次的儿童,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接种禁忌者一律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三、开展时间

  2012年3月13~19日。

  四、组织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适龄儿童实施脊灰疫苗应急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是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部门协调,密切配合。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妇联、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本次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本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导。

  各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开展接种。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区宣传工作要在活动前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活动前7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活动接种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工作规范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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