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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明电[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16
【实施时间】 2012-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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