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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规范市场秩序 (十三)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家庭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结合我州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编制符合我州实际的服务质量标准。按照让家庭满意、让从业人员满意的要求,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报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十五)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十六)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政府性培训工程要把家庭服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相关培训扶持政策和资金。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我州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县财政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继续实施“九寨妹子、阿坝保安”、“羌绣技能人才”和“唐卡绘画能手”等劳务品牌打造工程。 (十八)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十九)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州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家庭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六、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雇主家庭、从业人员的关系。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家政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与此同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雇主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雇主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