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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执法监察为抓手、以责任落实为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文化年”、“行政执法年”等活动,努力在煤矿整合重组、职业危害监管、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深入开展第四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应罚必罚,决不姑息迁就。在暑期、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和集中执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执法纪律、细化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求,确保执法到位。 (三)提升执法工作保障水平。省安全监管部门60%以上的人员、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70%以上的人员、县级安全监管部门8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县、乡负责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年”活动。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兴办安全文化事业。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安全文化知识和应急管理选修课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团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康杯”等活动。做好第11个“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省内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定期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各级网站开辟安全生产专栏或定期刊登安全生产新闻和文章。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落实有关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新闻媒体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2012年上半年,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标准化的微机培训考试室并与省培训考试系统联网。开展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查,淘汰不合格培训机构。统一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确保培训质量。认真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等新增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探索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改革,年内实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方能上岗。开展好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 四、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重组进度。2012年3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范围,6月底前关闭到位。有关市政府要会同开滦、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煤矿整合主体,确定兼并重组矿井名单,完善关闭重组方案。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改造矿井,一律退出整合重组,实施关闭。年底前,所有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到200处左右。加强整合重组煤矿安全监管,确保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