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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培训考核工作人员。 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考核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教研室主任及物理、化学、生物教研员进行培训。 各区县对所有考点的主考、副主考及监考老师进行培训,不培训不得上岗。 监考教师要明确职责,提前认真研读试题及评分标准,将试题涉及的实验操作一遍,熟悉考核内容,确定各个得分点,准确把握评分标准;熟悉考核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 5.公布考核试题。 实验考核试题由省考核主管部门命题,考生所在学校印制,各学校根据实际选择每科不少于三道题作为考核试题。 《陕西省2012年度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生成绩登记卡》、准考证、考核使用的3科试题、评分卡等均在陕西教育装备网(www.sxjyzb.com.cn)下载,由考生所在学校印制。其中《陕西省2011年度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生成绩登记卡》考核结束加盖考点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6.实施考核工作。 ⑴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做好仪器、药品、辅助器材的准备工作。 ⑵每个考核试场均按要求分组安排考生实验操作。考生在 规定时间入场,抽签决定考核试题。 ⑶考生抽取试题后根据安排进行实验操作。由监考教师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⑷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所在考点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要根据评分标准认真审核,得出结果,并由主考、区县督查员签字后记入成绩。此成绩为最终结果。 ⑸监考教师评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分并转换等级。考点认真填写《西安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登记表》。 ⑹严肃试场纪律,监考教师对违纪考生分别采取劝止、警告,直至取消考核成绩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事件发生情况。重大事件要填报《西安市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 ⑺考生已操作过的考核试卷由各考点按顺序整理后,上交区县统一保管。 7.考核成绩汇总及转换。 实验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区县于规定时间完成分数的汇总、转换和资料保管工作,将本区县考核成绩和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市考核办公室。同时,将《西安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登记表》、《西安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缺考登记表》、《西安市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分别按填表要求填写,报送区县主管部门存档。 市考核办公室汇总各区县所报考核结果,并及时转交市考试管理中心。 8.加强考核工作过程督查。 市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区县考点设置及考核时间安排,对区县考核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实施期间,派督查员巡视区县的考核工作。 各区县要向各考点选派督查员,从准备阶段起,对考核工作全程督查。考核实施期间巡视试场,协助主考解决各考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六、几点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考核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结果。 2.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本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 3.各区县要严把考核工作人员选聘关,调配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良好的人员担任考核工作人员。对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 4.各相关学校在考核前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各级考务人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风、考纪的规定和要求,及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 5.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上岗。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及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6.各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公正廉洁,不打人情分。监考期间禁止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考生、家长在场外个别接触。非评分人员不得干预监考教师评分。 7.加强监督,考核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各考点要设置考核监督公示牌,主要内容包括:主考、副主考、相关监考教师姓名;市、区县两级举报电话;考核科目、时间和考场的具体安排。参与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律挂牌行使职责,自觉接受考生及群众监督。 8.市、区县教育纪检部门要对实验操作考核实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9.参与考核的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西安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登记表》(样表)(略) 2.《西安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缺考登记表》(样表)(略) 3.《西安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样表)(略) |